案例描述:
甲公司主營業務為鐵路配套系統製造,最近承攬了一筆長期供應(5年以上)特種產品且金額巨大的訂單。為完成該訂單,該公司需引進一條該特種產品的專屬生產線,同時利用甲公司自有閒置的車間場地進行生產。經詢價,生產線需3,000萬元,超出甲公司資金承受能力範圍。
甲公司多年的合作夥伴、主要零配件供應商丁公司得知後,向甲公司老闆提出丁公司愿意出資3,000萬元訂購該生產線,並將其安裝在甲公司的閒置車間場地內,平時由丁公司派人加工特種產品。條件是甲公司每年除了以正常情況下的市場價格收購丁公司加工出來的特種產品之外,還需額外支付660萬元,以抵頂設備購置款,(i.e. 甲公司要花比市價多660萬元的錢來收購丁公司加工出來的產品)兩筆款項合在一起交納。該生產線5年後的公允價值為900萬元,屆時還可再使用5年,但丁公司愿意以300萬元價格將其轉賣給甲公司。
經過協商談判,甲公司、丁公司、生產線生產廠家已簽署相關協議。
案例問題:甲公司應如何對該生產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作出何種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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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A:甲公司應將其確認為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
理由: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第6條的判斷標準。該生產線需求方在甲公司,每年額外支付的660萬元符合租金的標準,300萬元的買價低於其900萬元的公允價值,歷年租金折現(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為6%)後加上買價近似等於生產線引進時的公允價值。
方法:以3,000萬元作為入賬價值,長期應付款660×5+300=3,600萬元,二者差額600萬元計入“未確認融資費用”,在5年內按實際利率法攤銷。
觀點B:甲公司應將其確認為分期購入的固定資產
理由:甲公司在前5年並未取得生產線使用權,且丁公司無央行審批的融資租賃資質,協議并未明確“租賃”字樣。
方法:入賬價值=歷年租金加上買價折現=660×4.212+300×0.747=3,004.02萬元,長期應付款660×5+300=3,600萬元,二者差額595.98萬元計入“未確認融資費用”,在5年內按實際利率法攤銷。
觀點C:甲公司現時不應作任何賬務處理
理由:發票抬頭注明為丁公司,權屬在丁公司
方法:5年後按一般購進方式處理,入賬價值=300萬元。
2010年9月4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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